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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26-05-08 15:33  

广西民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西民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学校党委统战部领导的, 以无党派人士、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社会团体。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广西民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之间以及与区内外有关高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促进广西民族大学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学校党委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二、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沟通和合作;协助解决会员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会员对学校工作建言献策,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校党委和有关部门。

三、密切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协助学校党委培养和推荐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意愿的党外知识分子,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工作业绩突出的本校在职党外知识分子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申请加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 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 、发展和稳定服务;

四、 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五、维护本会的名誉。

第九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或办理退休手续后自然离会。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退休即自行退会;会员如加入其他组织或因其他原因必须退会时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候选人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 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确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 日常工作;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聘请名誉会长 、顾问等。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由学校拨给一定活动费;接受有关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开展社会有偿服务等合法收入;会员缴纳的会员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1 12 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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